向日葵花香的隐者o| » 日志 » 消费者剩余和价值悖论
消费者剩余和价值悖论
藤井夏生 发表于 2008-05-11 01:15:30
(一)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Consumer’s Surplus)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存在是因为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所愿支付的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而实际付出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即市场价格。下面,我们以茶叶的需求为例,说明消费者剩余。如果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某个消费者只愿买1磅;如果价格再下降为14先令时,他将买2磅;如价格再下降为10先令时,他将买3磅。价格继续下降,这个消费者的购买量也继续增加,价格为6先令,他买4磅,价格为4先令,他买6磅,价格为2先令,他买7磅,2先令是他实际支付的价格。在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时,他恰她买1磅,这表明,他从购买1磅茶叶中所得到的和把20先令用于购买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满足是相等的。当茶叶价格从20先令下降为14先令时,他买了2磅茶叶,在他看来,他花了28先令(14+14)至少得到了34先令(20+14)的满足,他的消费者剩余是6先令(34-28)。当价格为10先令时,他买3磅,这就是说,这个消费者用30先令购买了3磅茶叶,在他看来,其中第一磅茶叶值20先令,第二磅值14先令,第三磅值10先令。3磅的总效用为44先令(20+14+10),而他只花了30先令。这时他的消费者剩余为14先令。依此类推,当价格最后降为2先令时,他买7磅,这7磅茶叶共值59先令(20+14+10+6+4+3+2)为他的效用总额。这个总数超过他实际支付的货币额(59-14)先令,就是他的消费者剩余。
(二)价值悖论
边际效用理论还可以解释经济学中著名的“价值悖论”。价值悖论(paradox of value)又称价值之谜,指有些东西效用很大,但价格很低(如水),有些东西效用很小,但价格却很高(如钻石)。这种现象与传统的价格理论不一致。这个价值的悖论是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区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水给我们带来的总效用是巨大的,没有水,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对某种物品消费越多,其最后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也就愈小。我们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后一单位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对于水而言,钻石的总效用并不大,但由于我们购买的钻石极少,所以,它的边际效用就大了。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消费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相等。人们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把收入分配于水和钻石上的:钻石的边际效用高,水的边际效用低,只有用钻石的高价格除以其高边际效用,用水的低价格除以其低边际效用,用于钻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才能相等。所以,钻石价格高,水的价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说,人们愿为边际效用高的钻石支付高价格,为边际效用低的水支付低价格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物以稀为贵”的道理正在于“稀”的物品边际效用高。
消费者剩余(Consumer’s Surplus)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存在是因为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所愿支付的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而实际付出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即市场价格。下面,我们以茶叶的需求为例,说明消费者剩余。如果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某个消费者只愿买1磅;如果价格再下降为14先令时,他将买2磅;如价格再下降为10先令时,他将买3磅。价格继续下降,这个消费者的购买量也继续增加,价格为6先令,他买4磅,价格为4先令,他买6磅,价格为2先令,他买7磅,2先令是他实际支付的价格。在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时,他恰她买1磅,这表明,他从购买1磅茶叶中所得到的和把20先令用于购买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满足是相等的。当茶叶价格从20先令下降为14先令时,他买了2磅茶叶,在他看来,他花了28先令(14+14)至少得到了34先令(20+14)的满足,他的消费者剩余是6先令(34-28)。当价格为10先令时,他买3磅,这就是说,这个消费者用30先令购买了3磅茶叶,在他看来,其中第一磅茶叶值20先令,第二磅值14先令,第三磅值10先令。3磅的总效用为44先令(20+14+10),而他只花了30先令。这时他的消费者剩余为14先令。依此类推,当价格最后降为2先令时,他买7磅,这7磅茶叶共值59先令(20+14+10+6+4+3+2)为他的效用总额。这个总数超过他实际支付的货币额(59-14)先令,就是他的消费者剩余。
(二)价值悖论
边际效用理论还可以解释经济学中著名的“价值悖论”。价值悖论(paradox of value)又称价值之谜,指有些东西效用很大,但价格很低(如水),有些东西效用很小,但价格却很高(如钻石)。这种现象与传统的价格理论不一致。这个价值的悖论是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区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水给我们带来的总效用是巨大的,没有水,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对某种物品消费越多,其最后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也就愈小。我们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后一单位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对于水而言,钻石的总效用并不大,但由于我们购买的钻石极少,所以,它的边际效用就大了。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消费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相等。人们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把收入分配于水和钻石上的:钻石的边际效用高,水的边际效用低,只有用钻石的高价格除以其高边际效用,用水的低价格除以其低边际效用,用于钻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才能相等。所以,钻石价格高,水的价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说,人们愿为边际效用高的钻石支付高价格,为边际效用低的水支付低价格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物以稀为贵”的道理正在于“稀”的物品边际效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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